以案释法!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曝光10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来源:环球体育HQBET下载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30 17:10:57 |阅读次数:110

  为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特种作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现曝光10起特种作业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9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和沙城街道工作人员对温州某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夏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夏某某提供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为: T51232********,姓名:夏某某,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印有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证专用章),经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到夏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信息,以及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关于请求协助调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的函>的复函》,证明夏某某提供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的。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特种作业人员夏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之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0月25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夏某某予以警告和作出罚款人民币0.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5日,龙湾区蒲州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某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厨房设备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某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厨房设备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17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9日,龙湾区瑶溪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某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加工二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梁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市龙湾某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17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9日,龙湾区星海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沙城某法兰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林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市龙湾沙城某法兰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7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1日,龙湾区沙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 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浙江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9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1日,龙湾区沙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贺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某日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9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日上午,龙湾区永中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永中某阀门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市龙湾永中某阀门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17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9日,龙湾区永兴街道执法人员对温州某阀门管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某阀门管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0月18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5日,龙湾区永兴街道执法人员对浙江某阀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浙江诚盛阀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罗某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浙江某业有限公司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10月20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3日,龙湾区状元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州市龙湾状元某机械配件加工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温州市龙湾状元某机械配件加工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0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